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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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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刘伟

6#

希望郝老师工作顺利,谢谢你的公益事业

回复:刘伟: 你好。谢谢你关注本网页和我的工作.祝你工作顺利。
2014-06-21 16:43:40 / 122.74.109.*

简约之旅

5#

悄悄话……

回复:简约之旅:你好。谢谢你的参与。看了你的文章,颇有感触。 寥寥几笔,老毕的形象跃然纸上,其命运变化的原因,伦理因素占很重要的位置。以前我在网上一般宣传正面的,你的文章从反面写的也很好。我决定在伦理道德栏目发表你的文章。
2014-06-21 16:43:01 / 122.74.109.*

zlkofa

4#

郝律师,新年快乐!祝您在新的一年中万事顺心,身体健康!

回复:谢谢!祝你快乐,也祝你在新的一年里心想事成。
2014-06-21 16:42:31 / 122.74.109.*

郝律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2014-06-21 16:42:20 / 122.74.109.*

张小黄

2#

  2006年6月8日中午,某县一个律师赵某和一名有夫之妇刘某在通奸时光着身子被刘某的丈夫当场逮住。赵某光着身子跪地求饶。请问这样的人配当律师吗?

回复:你好。我感受到了你的气愤心情和对这种有伤风化行为的谴责。根据本网站的宗旨和要求,在你的留言中有些词句不合适,我对你的留言内容做了一点修改,请原谅。我将真名、真地址及事务所名称隐去,不然,这个网站有可能被人家起诉。 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哪个行业都有精英、有渣子,婚外情的出现也不分行业,赵某的行为如果只是偶然几次,刘某如果不是军人的配偶,基本上应属于道德败坏问题,应当受道德谴责。 如果构不成重婚罪,一般不可能取消其律师资格。 构成重婚的、受刑事处罚的,才不能再当律师。
2014-06-21 16:40:57 / 122.74.109.*

刺头大爷

1#

请问陈国存及高雅平未满18周岁时,未经父母同意擅自改变了自己的名字,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追诉时效怎样?应受怎样的处罚?他们的父母是否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回复: 刺头你好。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未成年人只是改变别人称呼自己的名字,那是孩子的自由。 如果连户口本、身份证上也经公安局派出所做出了改变的,有两种情况:1、不满10周岁的,父母可以要求恢复;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要求撤销新名恢复原名,或者干脆尊重孩子,同意孩子用新名字。 在有要求恢复原名权利的情况下,公安却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看看你说的纠纷究竟属于那种情况。
2014-06-21 16:32:45 / 122.7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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