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给女方彩礼、结婚女方陪送嫁妆、亲朋好友送贺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因此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因彩礼、嫁妆、贺礼闹纠纷的问题。尤其是结婚时间较短就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时这就成了分割财产中的突出话题。
一、彩礼 (法律规定了支持返还的几种情况)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是数额太大,司法实践中一般结婚2年内的根据结婚时间长短考虑返还一部分。
二、嫁妆(尊重民俗、法律上没有规定)
一部分彩礼用购买嫁妆,女方娘家也会陪送一些嫁妆。虽然购买时间可能在登记之后,从表面看是婚后取得的,但离婚时分割财产时一般都按婚前财产处理。
三、结婚礼钱 (尊重民俗、法律上没有规定)
指为了庆贺新人结婚,亲朋好友礼尚往来所出的礼金,俗语叫“份子钱”。按理说,既然是庆贺新婚的,应该给新人;但是因为以后还要给别人回礼,所以民间做法一般都是哪一方的亲朋好友的礼金就归哪一方所有;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给其中一方。
社会上流行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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