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种情况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 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咨询邮箱: fyhaolvshi@126.com 心理咨询邮箱: jtpd99@126.com 作者投稿信箱: 421316368@qq.com 电话: 18932668309 地址: 保定市竞秀区向阳北大街2628号云中心写字楼1509室 邮政编码: 071000 QQ: 42131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