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现役军人还有两种:一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文职干部。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隐瞒精神病史、隐瞒重大疾病或残疾的。
一般的离婚诉讼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军人的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