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可以行使离婚否决权
更新时间:2011-11-10 11:31:00点击次数:3259次
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并不是绝对
的权利,是否判决离婚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如果配偶与
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并且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理智地考虑是否还有必要继续维持这样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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