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园地 > 法律答疑 > 离婚 > 正文
离婚

军人可以行使离婚否决权

更新时间:2011-11-10 11:31:00点击次数:3259次
    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并不是绝对 的权利,是否判决离婚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如果配偶与 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并且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理智地考虑是否还有必要继续维持这样的婚姻。
(编辑:)

法律咨询邮箱:
fyhaolvshi@126.com

心理咨询邮箱:
jtpd99@126.com

作者投稿信箱:
421316368@qq.com

电话:
18932668309

地址:
保定市竞秀区向阳北大街2628号云中心写字楼1509室

邮政编码:
071000

QQ:
421316368

iPhone data recovery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