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 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咨询邮箱: fyhaolvshi@126.com 心理咨询邮箱: jtpd99@126.com 作者投稿信箱: 421316368@qq.com 电话: 18932668309 地址: 保定市竞秀区向阳北大街2628号云中心写字楼1509室 邮政编码: 071000 QQ: 42131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