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社会心理认为律师专门为有钱人辩护。
实际上,在辩护律师办理的案子中,普通人的案子占大多数,有钱人、名人、高官的案子只占极少数。但是,由于媒体强烈关注的往往是后者、公众也由此知悉了该案代理律师。因此认为律师就是为有权、有钱、有名的人辩护的。
普通人的案子及辩护律师公众并不知悉。也有律师为深圳的梁丽、巴州的邓玉娇辩护,公众怎么不骂律师了呢?很多律所每年都义务承办相当数量的案子,包括法院 指定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还有律师事务所因委托人条件所限直接减免费用的案件。这些工作都是律师为没钱请律师的人辩护以及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但这很少 有媒体和公众关注。
设立律师辩护制度的初衷是避免冤枉好人、避免公民财产自由甚至生命被公权力随意剥夺。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其犯了滔天罪行,都有权得到辩护。律师为的不只是每一个具体的被告人,其工作的整体意义是保护每一位潜在的被告人、每一位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