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要工资的、要求工伤赔偿的、老人追索赡养费的、因医疗事故打官司多年的……这些人都属于弱势群体,有时真的穷困潦倒,没钱到法院打官司,更没钱付律师费。
《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法律援助的义务。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但一般的社会律师是靠办案收费维持生活的,没有人给开工资,如果用花费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不收费的案件,不仅没有收入,还要付出时间和办案费用,这样势必
影响其正常生活,自身难保还怎么能够援助别人?律师事务所对这样的案件可以进行法律援助,不收代理费或酌情减、免收费,由于其自收自支的性质不可能大量办
理这样的案件。
2003年9月1日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职责,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有专职的法律援助的律师。如果分配给社会律师去办案,应当给律师事务所一定的财政补贴。但很多地方财政补贴目前还没有到位。
早在1995年11月,全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现在许多省市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并形成网络组织体系,即
以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以各区及所属各县级市为纵向网络体系,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团组织为横向网络体系,覆盖整个区域的法律援助协作网络。
弱势群体如果需要律师代理,又确实经济困难,可以到本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 郝欣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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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欣丽整理 河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稿件来源:郝律师婚姻家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