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诉讼案件中代理、辩护一般有两项收费,一项为代理费,下文所说的收费就是专指代理费;另一项是办案所需差旅费用。法院、评估机构、鉴定机构、公证处等单位所收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支付,不属于律师收费的范围。
有的律师也做风险代理,风险代理须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协商收费,收费数额、比例高于一般收费,但不能超过涉案标的的30%。
律师做法律顾问的(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一般协商收费。
律师咨询、代书或从事其它法律事务计时、计件或协商收费。
费用应当由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
参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收费依据
根据1997年3月1日司法部、财政部公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各省指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办法》。
律师收费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
(二)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工作时间;
(三)办理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
(四)办理法律事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二、收费方式:
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的形式。
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证等由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三、为什么不同的律师收费不一样?
由于案件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能力不同,具体个案的收费可能会在规定范围内有所不同,属于正常现象。 例如某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属于按标的的4%--5%收取的,就是一个范围,可以在此范围之间浮动。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如同买东西一样,不能只看收费高低,重要的是要考虑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
四、各省制定了具体的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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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欣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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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欣丽整理 河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稿件来源:郝律师婚姻家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