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月网站的天空现在一片迷蒙,都在悼念一个突然离世的网友,都在追寻生命的意义。我不想评述具体的事,只参与谈一谈对生命的态度。
司马迁说过人的生命有两种,“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毛泽东主席讲“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是重于泰山,为一己之利而死,就是轻于鸿毛”。 我们每个人都会死亡,一般不一定够的上“重于泰山”,但是也不应当“轻于鸿毛” ,起码应当对得起“生命” 二字。
生命是最珍贵的,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一个人的生命生命不仅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孩子的、配偶的、朋友的。所以当一个人走了,会带去许多思念和眼泪,会带去很多伤心和悲叹,甚至会带走很大的经济损失。
生命的成长并不容易,从呱呱坠地到呀呀学语直到到长大成人,经历了二十年左右的阳光雨露、风风雨雨,吃饭、穿衣、医疗、读书等等,花费了那么多家庭资源、社会资源,所以一定要做点有益于家人、有益于社会的事才对得起生命,才对得起家人、朋友和社会。
我们老家把那些年纪轻轻就结束生命的人叫做“前世来的讨债的”,这是根据佛家“因缘报应”的说法,认为人有前生、今生、来生,他(她)的亲人在上辈子欠债未还,这辈子他(她)来讨债了。
我只相信人从出生到死亡的今生,不相信有什么前生、来生,更不信“讨债”的说法,但是我认为那些只有消费没有付出、或者有能力贡献更多却不贡献的人,确实是白白浪费了生命。
如果是疾病缠身、抗争无效的,走了就走了,只能让人感到遗憾和无奈,因为在谁也没有办法挽救的情况下,不能勉为其难。为了维护生命的尊严,我甚至赞成安乐死,尽管目前在我国安乐死还不合法。
但是,如果是因一事想不开,例如失恋、离异、失业、赔钱、评职称受挫等等,就自己结束生命了却尘缘,那就是不负责任,就是不尊重生命,不顾及亲人和朋友的 感受,这会让人痛彻心扉、谈死色变,就连其生活过的痕迹以及死亡的痕迹都会让人难受和不安。冬天总会过去,春天总会到来的,天大的事也不能舍弃自己宝贵的 生命。
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生命。对于杀人者我们知道应当受到的处罚是坐牢甚至偿命;对于剥夺自己的生命的人,他们也侵犯了神圣的生命,同样应当受到处罚,只是由于受罚主体的消失而不能够实施处罚而已。
人生一世,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亲人、对社会报答和感恩,才对得起自己的生命。我们应当善待生命,让自己不白白地到世上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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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欣丽 写于201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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