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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伦理

从护花牌到拆除公园围墙

更新时间:2011-11-17 07:00:00点击次数:3278次
   前天 (星期六),我有点事在省印路的第五医院站下了车,因为风比较大,路东便道旁的几簇榆叶梅在落尽繁花之后不停的抖动。一片用细线挂在树上的小小的纸牌正在风中旋转、飘舞,我好奇地走过去看。发现这是一个孩子做的护花牌。剪了一块正方形的硬纸板,再把一张长方形的白纸对折包在上面,用胶水粘紧,上面用水彩笔写着稚嫩的文字:

    “如果你明年还想看到美丽的花,就得倡议别人保护它。”前面是绿色的文字,“保护它”三个字特意用了红色。上面还有别的孩子用圆珠笔添加的留言:“哥们,为什么不留真实姓名?你的话说得很好。”

    背面是一句:“如果您去摘花,请您放下手,您将得到一个孩子的尊敬。” 上面还有其他孩子的回应:“说得好!非常好。热烈鼓掌。” 
   
    我抬眼看周围的花草树木,看到不远处还有两个这样的小牌牌在树上挂着,被风吹得直打转。就走过去一一看来。护花牌像孩子们的留言板,上上面句句都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呼唤。

    一个上面用紫色水彩笔写道:“这不是愚人节玩笑-----护花 。 ”  另一面只在对角处有两个字:“护花”。在空白处,又有人写了“护花爱花”、“哥们,你到底哪位”等话。 

    另一个的一面是蓝色的文字:“手下留情好么?保护这美丽的花朵,让春天更加美丽”。下面还有红色的“保护环境”。别的孩子也在上面留言:“说得好!” “晕,不过这办法还真管用!可是为什么不都挂上牌?”

    另一面是用粉色水彩笔写的:“如果你不但控制住了自己,也提倡了别人保护花草,您将得到无数花的尊敬。”同样留下了其他孩子的回应:“宣传爱护环境”。字体虽然稚嫩且大小不一,字迹虽经风吹日晒有些退色,榆叶梅的花期虽然已过,但其护花之情、倡导爱护环境之心依然感人至深。 

 二
    昨天在公交车上,我看到一个戴眼镜的50多岁的男人拎了一个纸袋,几枝含苞欲放的木桃花露在外面。我想到护花牌上小朋友的话,忍不住问道:“这花是从树上折的吧?”他毫不隐讳地说:“是。回家泡到水里过几天就开了。”我说:“可是开完了它就死了。明年就看不到了。”他又说:“能开好多天呢。”

    我想了想,对他说:“竞秀公园正在拆除围墙,进园也不要门票了。”

    他的眼睛一亮:“真的?那得多少人!”

    我说:“今天上午我到竞秀公园转了转,公园里面的很多花都开了,虽然刮着风,游人还是很多。但我转了一圈,没有发现一个手里拿着花枝的。只有一个四、五岁的小姑娘,头上扎着几朵粉色的花,又要求家长摘一朵树上的花,家长说不能摘,摘了别人就看不到了。我问小姑娘头上扎的花是不是摘的,小姑娘说不是,是从树下捡的”。

    我们都没有再说什么,我该下车了。我想他心里一定明白我所传达的意思了,或者还可能后悔自己的行为,明年花开的时候就不会再折下花枝放进自家的花瓶了。  


    感谢挂护花牌的小朋友。如果是以前,对不文明行为我可能心里谴责一下而已,可今天飘舞的护花牌让我有勇气倡导爱花,并对不文明的行为说“不”。

    如果不文明的行为不加以制止和谴责,公园在拆除围墙后,很快花枝被人折断拿回家,只留下光秃秃的树杈;湖里的鱼虾被人钓光,鱼翔浅底的美景不再;竹子被人折断作了鱼竿,无处寻觅竹林轻风的景观;到处吐痰、垃圾遍地,游园的赏心悦目变成了满目疮痍让人恶心。总之,当每个人在公园中游玩时,应当考虑自己是来这里享受清新幽雅的环境的,而不是向公园索取任何东西的,公园的一草一木、一石一鱼都是大家的,拿到自己家是不道德的。

    公园围墙拆除了,需要我们大家一致遵守社会公德,爱花护花,爱护公园的设施,人人都能对不文明的、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任何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形成一种强有力的道德风尚,我们才可能长期免费享受没有围墙的公园美景。
    同样的道理,对路边绿化的及各个单位里的的花草树木、公益设施也应当共同保护,才能共同享受。其实从小就要认准一个道理,公共的财产是大家的,当然其中也包括每个人的,但这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一旦分离其中一部分归了自己,就是对公共财产的一种破坏,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四
    对不道德行为,围墙、收费、罚款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并不能真正提升公民的道德意识;只有心中经常飘动那小小的“护花牌”,心中经常想到公共财产是大家的,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才可能不断提高道德意识。

    公园围墙拆除后的发展状况如何,就是对公民道德水平的检验。在很多大学里面都设有无人售报摊,任何一个大学生都不会为了沾一点便宜而白拿一份报纸,因为那样做会良心不安,并认为那样做是可耻的行为。我们当然不希望将来的某一天竞秀公园不得不再把围墙垒起来。

    但愿护花牌飘舞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但愿公园不需要再筑围墙,但愿我们有更好的、更多的、更美的环境一起来享受。(写于2006年4月10日  稿件来源:郝律师婚姻家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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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 郝欣丽,原署名绿叶
  稿件来源: 郝律师婚姻家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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