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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债务的分割 (总需分)

更新时间:2011-11-11 15:38:00点击次数:1710次

债务的分割

     问题:
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是夫妻共同债?

妻子下落不明两年多,欠下的债务谁来还? 

     如何处理关于夫妻间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妻子下落不明两年多,欠下的债务谁来还?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夫妻间债权债务处理问题的规定: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是难题。为解决这一难点,司法解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外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其配偶主张权利的,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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