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夫死了,离婚时没有分割的房产怎么要回来?
2、前夫死了,孩子对其父亲在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否有继承权?
1987年5月,李某与张某在保定南市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1年二人在法院经诉讼离婚。因婚后购买的房屋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法院没有处理这套
房屋。张某住该套房屋,李某带孩子住李某单位的公房。2003年张某和新妻子刘小燕在该房结婚,育有一女,并在另一个小区买了一套新房。
2004年4月房产证办下来了,但同年张某患了癌症。李某不忍心再次把已经病入膏肓的前夫告上法庭,房子的事就搁置下来了。
2007年张某死亡,李某等待刘小燕处理完张某的后事之后协商处理房子问题,但一直没有音信。于是打电话询问,遭到一顿抢白。
李某找到律师事务所,给律师介绍了以上情况,问:前夫死了,离婚时没有分割的房产自己是否还能要回来?
律师询问还有没有其他继承人?答曰:张某有老母亲,在老家农村。
律师告诉她,他的母亲、妻子、女儿、儿子是他的继承人。可以先试试由律师代理与刘小燕沟通协商处理房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房子的二分之一是你的,二分之
一是你前夫张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四个继承人继承张某的房屋,他的儿子和女儿各占八分之一,老母亲占八分之一,刘小燕仅占这套房屋的八分之一。如
果协商不成,就以分割财产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将原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房子是二人登记结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虽然张某已经死亡,但其法定财产继承人张某的母亲、刘小燕及其孩子在其继承份额内应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李某说:这个问题我清楚了,谢谢。还有一个问题:我的儿子可以继承这套房屋的一部分,那么,张某和刘小燕购买的房子是不是我儿子也可以继承?
律师答到:当然,四个继承人都有份,但是需要先把刘小燕的一半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剩余的一半每个继承人各占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