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我父亲2000年买了房子,写的我的名字,买房借了20万元的债。我和我的老婆2004年“结婚”后就住在里面,还了3万元了。我们有一个可爱的孩子。但一直没领结婚证。
她家人不让我们在一起,并强行把孩子带走,不让我们抚养,也不许我们领回来。还说要领回孩子要给她们补偿抚养费。可我跟老婆的感情一直很好,所以一直忍让。
现在她离家出走了,找不到人,我真的很难过,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如果我们离婚:孩子会让谁抚养?财产怎么分配?房子是我父亲在2000年买的,我们2004年结婚的,算夫妻共有财产吗?还有卖房子欠下的债务我老婆应该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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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解惑:
1、 根据你说的情况,孩子应该你们抚养,不论什么原因,你们没抚养。你的岳父母抚养了孩子,应该给他抚养费。
赶快把孩子领回来,交点费用。
2、 没领结婚证的,只能算同居。尽快领结婚证才算法律上的结婚。
房产是你自己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买房子签下的债你的老婆没有义务清偿。